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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517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近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起草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各地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据此,今年6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7月底前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1月底前完善办事指南。8月1日,市政府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我县把该项工作纳入沂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思路,集中力量推进。

二、决策依据

县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形成了《通知》(初稿),先后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我国在多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权力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和工作创新,目的是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通过政府部门的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包括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运行、实施保障三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74项。

第一部分: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8月底前,县政府办公室以“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为编制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照《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

10月底前,县级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结合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11月底前,县级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

第二部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是清理整治变相许可。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

三是坚决筑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

第三部分:实施保障,包括2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问效。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解读单位、解读人: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邵长伟

联系方式:0539-3227110

咨询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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