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jj/2022-0000112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目的 为了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要举措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一是全面排查摸底。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落实各相关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依托乡镇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县级督导、乡镇主责、村居主办,部门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同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解读单位: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9-3221520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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