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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xj1/2024-000000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3-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文字解读:《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23年11月2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沂政办发〔2023〕51 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2022年11月30日,县政府印发了《沂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沂政办字〔2022〕53号)。2023年1月1日,沂南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从800米扩大到1000米,其他干扰源、铁路、公路、水塘等保护标准均有所提高。为此,对沂南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出台目的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三、《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六、《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七、《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2015年);

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十、《沂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城乡概况。介绍了沂南县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第二章为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明确了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现状分析与评价及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第三章为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规划依据等。

第四章为规划内容。明确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等。

第五章为规划实施。明确要求:1、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2、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沂南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3、本规划由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沂南县气象局联合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沂南县气象局审核后,报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重要举措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在用地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沂南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对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扶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四、本规划由沂南县气象局编制,报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沂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沂南县气象局意见,报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解读单位:沂南县气象局

联系地址:卧龙山路与南外环交汇处北200米

联系方式:0539-32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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