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1/2024-000001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文字解读:《沂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5月18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和规范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依据《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谋划,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案、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3 号)制定。 三、出台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及时溯源、规范整治、科学监管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助力提升全县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重要举措 1、强化落实,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结合全县入河排污口摸排整治成果和自主申报情况,查清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在全市排污口整治平台上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建设、申报审批、验收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2、系统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将全县入河排污口按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种类型进行分类,建立并形成排污口分类管理清单,结合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口执行的整治管理要求。 3、加密监测,保障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制订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全面摸准排污口的水质情况,为实施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持续性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精准定位,科学施策,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 4、严格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以及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5、数字治理,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沂南县水生态环境管理平台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功能,提升排污口的自动监控水平,对日常水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值守分析,发现数据异常预警后立即交办处理;规范排污口的信息传输与交换,根据要求设置接口,将排污口相关信息报送上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排污口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解读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咨询电话:0539-3221502 咨询地址:沂南县朝阳路82-2号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