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wdt1/2025-000002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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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依据 农村产权交易是深化农村改革、激活资源要素、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县于2021年4月在全省率先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交易服务体系。随着国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等新文件的出台,对农村产权交易提出了更高要求。2022年9月29日制定的《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022〕20号)有效期到2025年10月31日,目前已失效。为适应新形势,总结我县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对原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修订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出台目的 新《办法》旨在打造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环境,具体目标包括:健全交易制度体系,实现农村产权“应进必进”;优化交易流程,提升交易效率和便捷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三、重要举措 (一)拓展交易范围,实现“应进必进” 新《办法》明确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工程项目招标等11大类农村集体产权纳入必须进场交易范围,实现“应进必进”。同时,鼓励农户、合作社等拥有的非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二)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同机制 进一步厘清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职责,县级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大额交易和业务指导,镇级服务站负责辖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村级服务点承担政策宣传与帮办代办。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例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规性审查。这不仅是职责的细化,更是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服务架构的制度化固化,确保了交易服务的规范统一与监管合力,为构建覆盖全省的规范化交易体系提供了可复制的“沂南经验”。 (三)优化交易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从项目公告、意向方报名、保证金缴纳到竞价、成交确认,都可以线上完成,实现“一网通办”。作为省级试点,率先应用保证金线上管理系统,将缴纳退还时间压缩85%以上,实现资金安全监管和交易主体“零跑腿”。固化“申请-审核-公告-登记-交易-确权-签约-鉴证”标准化流程,明确各环节规范、时限与材料清单,通过全流程电子化与线上保证金管理,实现交易全留痕、高效率、强风控,既降低交易成本与门槛,又通过标准化与数字化筑牢公平底线,为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与城乡要素流动提供支撑。例如,辛集镇涌泉村恒温库项目通过“省农村三资系统”完成全省首例农村产权全流程线上招投标,降低综合成本30%,节省人力时间超50%。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公平公正 设立交易中止和终止情形清单,明确权属不清、司法查封等情形不得交易。建立禁止性行为清单,严禁操纵市场、泄露信息等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具体交易实行分级管理:标的估算价2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上或土地经营权流转100亩以上的进入县级交易中心交易;不满上述限额的进入乡镇服务站交易。 五、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在基本原则、主要交易品种、监督管理要求等方面与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性,如均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鼓励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场交易。 (二)不同点 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细化和创新:一是在交易品种上,根据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点,将农村工程项目招标等纳入必须进场范围;二是在服务体系建设上,明确了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的具体职责,形成具有沂南特色的服务体系;三是在交易程序上,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在保证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 解读单位: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A座311室 咨询电话:0539-3617798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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