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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1/2025-0000235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背景依据

十四五期间,沂南县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民生领域项目投资逐年递增,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能,2020年出台了《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文件有效期5年,已于2025年4月17日到期。

近年来,随着沂南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类招商项目陆续落地见效,同时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资项目领域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多变。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覆盖范围,切实提升监管精准度和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规定,我县对《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续期修订工作,确保政策的连续性、适用性和权威性。

二、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先后走访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等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职能部门,以及财金、产投、城发等县属国有企业,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积极听取各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群众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在调研论证和意见征集基础上,对办法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修订后的办法草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形成正式文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三、出台目的

本次修订出台《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核心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全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通过明确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稳增长、补短板、惠民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沂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投资原则与范围,精准锚定投资方向

办法清晰界定了政府投资项目需遵循的核心原则和适用范围,投资方向严格对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密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严格遵守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坚守绿色发展底线。在决策过程中,强调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管理和预算约束的核心地位,针对经营性项目等特殊类型投资,作出专门说明,确保投资行为精准高效。

(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计划刚性约束

我县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批流程,要求按规定时间节点自下而上逐级提报审批。在项目筛选确定上,严格遵循“先急后缓、量入为出”原则,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重要性,合理安排投资时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切实强化计划的刚性约束,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全流程闭环管理,筑牢项目监管防线

办法构建了覆盖项目立项、建设、资金拨付、监督全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审批流程。针对项目特性建立差异化报批机制,区分一般项目和可简化报批项目的申报要求,这样既确保监管精准又兼顾实施效率。同时设置双重“防火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刚性约束,从源头遏制“三超”现象。

二是规范招标管理。理顺招标采购各环节管理逻辑,构建“公开透明、择优合规”的交易环境。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强制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操作,实现招标全流程可追溯。加强对非必须招标项目的约束,防范招标领域风险。同时,强化对招标代理、评审专家等参与方的管理,形成全链条风险防控网络。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细化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管控,将资金管理与项目进度、合规性紧密挂钩,倒逼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住建部门及参建各方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营造清正廉洁的项目建设环境。

五、新旧政策差异和衔接

(一)政策差异

1.调整资金适用范围。随着国家投资政策的调整,政府付费项目已不能采用PPP新模式运作,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体量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办法将原第二条(四)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修改为“县属国有企业使用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此次修改进一步拓宽了监管覆盖面,有利于强化县属国企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优化国企资金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完善评审政策依据。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项目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更贴合当前实际的理论遵循。据此,办法将原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及财务监督管理”,修改为“县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及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办法的规范性和法治性。

(二)政策衔接

在办法修订过渡期内,政府投资项目继续按原办法执行。同时,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我县积极统筹协调各项目建设单位,合理划分项目实施区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层分类梳理项目性质,实现政策过渡无缝衔接,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解读单位:沂南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539-3251939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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