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sfj1/20260828-00001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修订背景

一是保障制度效力延续的客观要求。原《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到期失效,若不及时修订出台新的制度文件,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工作将失去本地直接操作依据,既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也存在决策程序合规性风险。通过修订延续制度效力,是保障决策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工作。

二是对标上级制度规范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家、省、市持续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则,对决策工作的统筹协调、全流程监督、承办主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原《规定》部分条款与上级最新制度衔接不够紧密,职责分工、动态调整等内容存在空白,需通过修订确保我县制度与上级要求保持统一。

三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原《规定》实施五年来,我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逐步深化,决策执行中可能出现承办单位职能调整后主体不明确、全流程统筹监督缺位等新问题,需通过针对性修订,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修订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三、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一方面填补了原制度到期后的规则空白,保障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始终有权威完整的本地程序规范作为依据,避免出现制度执行真空,另一方面固化过去五年行之有效的决策经验,将适配本地实际的成熟程序确立为政府决策的基本遵循,既严格落实上级依法行政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传递稳定的决策规则预期,助力打造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

四、新旧政策差异与衔接

一是新增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新修订《规定》第一章第九条增加“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同时保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部门承办执行的分工不变。通过本次修订,构建起“统筹协调—专业审查—具体承办”的三级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全流程监督管理责任,解决以往决策工作统筹力度不足的问题。

二是增设决策承办单位动态调整规则。新修订《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增加“决策承办单位确定后,相关职能发生变化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作为决策承办单位”。此条款主要是为适配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等情形,明确决策承办主体变更的法定承接规则,避免因单位调整出现决策程序中断、责任悬空的情况,保障决策工作连续性。

三是优化合法性审查意见听取要求。《规定》第二章第十五条调整为“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将原《规定》中选择性听取调整为应当同时听取的硬性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的双重把关作用,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新修订的《规定》对实施日期和有效期作出明确调整,自2026年9月7日起正式施行。2026年9月7日前已启动且尚未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沿用原有程序要求继续推进完成。

五、主要内容

一是核心目标与原则。《规定》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核心方向‌,立足县域治理实际,既注重尊重客观发展规律、广纳社会各方意见,又严格恪守法定权限与程序规范,其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监督等全链条程序,均服务于这一核心目标。

二是事项范围与目录管控。本《规定》围绕关系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直接关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清单化目录管理,明确“哪些事项是重大决策、哪些需要走法定程序”。我县所有涉及重大公共政策出台、重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安排等相关决策,全部纳入覆盖范围,不留程序管控空白。

三是法定程序与规定。《规定》明确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六大法定程序操作要求。

决策启动环节,明确了决策建议的处置路径,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决策建议,都要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再报请县政府研判是否启动决策。确定启动后落实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调研研判后起草决策草案。

公众参与环节,积极拓宽群众和市场主体建言渠道,除涉密事项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同时,注重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权益,充分吸纳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一般不少于 30 日,部分情形要求必须组织听证会。

专家论证环节,严格细化专家论证规则,明确专业类决策要邀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开展研判,并根据事项复杂程度差异化设置专家人数标准,普通事项专家不少于5人,复杂、敏感事项不少于7人,保障论证结果客观公正。

风险评估环节,作为重大决策的刚性前置程序,承办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研判,重点排查社会稳定、安全、生态、舆情等多方面风险,通过调研研判划定风险等级。如果风险偏高,要修改方案把风险降下来,只有风险处在可控范围,才能继续推进后续决策流程。

合法性审查环节,是上会讨论前的硬性把关环节,细化完善送审材料标准、审查时限、审查范围,从决策权限、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政策衔接等维度全面审查。对发现越权、程序缺失等情形,分别作出不予上会、退回补正、建议修改等处理,保障所有重大决策全程合法合规、于法有据。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环节,明确所有决策草案均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结合前期民意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等材料综合研判。决策决定后,在20个工作日内,依托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开,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是全过程公开透明与责任追究。《规定》强调决策应遵循公开原则,并建立了从决策启动到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同时,确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出清晰界定,即便后续决策相关岗位人员发生调整,依然可追溯核查全流程的履职合规性。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新修订的《规定》完整承接上位法的核心程序与基本原则,未突破上级划定的制度框架,仅在职责落地、主体衔接、审查标准三个维度结合沂南本地行政运行实际作出细化优化,既完全契合上级法治建设统一要求,又针对性破解本地过往决策实践中的具体堵点,形成兼具合规性与实操性的本地化制度细则,整体调整幅度控制在合理细化范围内,未新增额外行政相对人义务。

解读单位:沂南县司法局

咨询地址:沂南县文化路16号

咨询电话:0539-3221309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