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tj/20261026-0000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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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南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 管理规定(试行)》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深入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关于乡村规划管理工作部署,执行临沂市“总详联动、通则管控”工作要求,破解我县部分村庄尚未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管理依据缺失的现实难题,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县山区、平原并存,红色文化、传统村落资源丰富的县域实际,编制完成《沂南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经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临沂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政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制定。 二、适用范围说明 1.适用范围:《规定》明确,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以外、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如果建设项目为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或乡村产业项目,并且不在禁止建设负面清单范围内,可以依据该《规定》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并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 2.不适用范围: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区域,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驻地规划实施管理,不适用该《规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优先执行专项保护相关规划,原则上不适用该《规定》。 3.参照执行范围:已有批复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但规划未标明房屋高度、层数和开发强度、房屋风貌等详细要求的,可直接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参照执行,不必重新修编规划。 三、核心管控规则解读 (一)严守空间管控底线,规范乡村建设用地 一是落实底线管控要求。《规定》坚持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刚性约束,同步纳入历史文化保护、洪涝灾害防控、水源保护、河湖水利、粮食生产区等多条控制线,实行多线叠加时按最严格标准执行,兼顾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化保护和防灾安全,守住乡村建设各类安全红线。 二是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规定》明确村庄建设边界范围,村民建房、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乡村产业项目都要在边界内实施,边界外预留一定机动指标备用,引导村庄建设集中集约布局,避免无序向外扩张。其中,对预留机动指标,《规定》提出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可适度“留白”,预留不超过全镇村庄建设用地5%机动指标,仅可用于特殊选址的公共服务设施、确需零星分散村民住宅,不得用于城镇集中开发。 三是用地总量刚性控制。《规定》提出,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作为管控基准,乡镇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乡镇用地不足的可在全县统一调剂。新增建设用地设置 20%上限,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增量,同时兼顾乡村发展需求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项目选址布局,细化分类准入规则 一是适用准入情形 村民住宅: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新建房屋原则上选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村庄集中建设区域),紧邻现有村庄居住区,同时兼顾邻里权益、采光通行与地质安全等因素。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房屋修缮只允许原址修缮,不得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党群服务、医疗、文化设施等用地选址提倡“功能打包、一站多用”,建在位置适中、交通便捷的地方,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节约集约用地。 乡村产业:实行城乡分开布局,大型工厂、工业化项目统一放到城镇园区。旅游、电商、冷链存储、农产品分拣初加工这类资源型小产业,只要不破坏耕地和村容环境,可以就近落地发展。 设施农业用地: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各类空闲地及低效农用地,尽量避让优质稳定耕地、新增补充耕地,遵循有利于服务农业生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盘活利用现有设施农用地、规模化设施农业集中布局,与乡村产业用地衔接配套,符合分类准入的按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二是条件准入情形:确需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应向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紧邻村庄建设区的,做好卫生防疫等论证。 三是禁止准入情形: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区域及沂南县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设施农用地。 (三)健全建设指标体系,规范乡村建筑管控 一是确定建设面积。《规定》区分城镇开发边界附近的区域与边界外其他区域,平原与山地,实行差异化宅基地面积上限。举例来说,根据《规定》,一位村民住宅距城镇集中建设区较远的平原地区,在申请宅基地时,按“户”房屋和院落占地加起来不能超过200平方米。 二是明确间距退距。《规定》把消防、通行、管线等安全距离要求落到实处,对铁路、公路、电力线路、河道、村内道路设置分级退让距离,做到全维度安全管控。若因地块条件所限确实退让困难,取得相邻住户、企业等权利人书面同意后可酌情放宽。比如村庄内,在村道旁建住宅,需先留出2米再起墙,既方便出行,也保障通行安全。 三是明确建设高度。《规定》严格限定农户自建房层数与总高度,层高核算标准和计算规则明确;同时放开地下空间合理利用,允许配套建设存储、停车,满足乡村产业配套需求,不搞 “一刀切”。 四是明确用地指标。《规定》对农村住宅、社区、商业、仓储、工业用地分别制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严格控制配套用房占比。同时,鼓励用途兼容、混合开发,给产业项目留出弹性空间,特殊项目可依据地块图则灵活执行。例如,一块2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计划修建多层厂房,修建办公楼、餐厅等配套设施。按《规定》容积率1.2-1.5要求,多层厂房折算单层建筑总面积应控制在2400-3000平方米之间;《规定》按工业、仓储配套办公生活用房用地占比小于等于7%要求,若最终选定建设总面积2800平方米,办公楼、餐厅等不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占地面积应控制在196平方米以内。 五是明确建筑风貌。《规定》倡导延续本土建筑肌理,统一色调管控,禁用整体大红、大蓝等“独树一帜”刺眼色彩,优先选用坡屋顶。 四、分类实施审批管理,规范地块图则编制 一是直接按通则审批 《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项目,在村庄建设边界内、2020年土地现状调查为村庄建设用地(203)的土地上,且是村民建房、建设公共配套设施、不改变用地用途的产业项目,不用额外编制地块详细图纸(地块图则),可直接办理规划许可。 二是必须编制地块图则审批 除上述可直接审批的情形外,其余项目都要“先画图、后审批”。由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地块图则,写清地块位置、面积、建设规模、建筑限高等管控指标,确保位置和界址精准;图则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公开公示,所有流程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为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村民建房的地块图则可以适当简化。 五、动态调整规则 《规定》施行之后,遇到政策变动、乡村发展有新需求,可先开展评估,分情况灵活调整完善。如果只是改动地块建设要求、不改动村庄建设范围的,直接用地块图则更新即可;如果要改动村庄建设边界,就需要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统一上报审批;如果要修改本《规定》内容,则要按照当初发文程序重新报批。同时,各村也可以自主选择规划模式,有条件、确有需要的村庄,可按照省里相关技术规范单独编制村庄规划,规划获批后,不再执行该《规定》要求,切换为村庄规划管控模式,兼顾管控弹性和长远规划需求。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我县制定的《规定》严格按照临沂市《指引》要求,做到定位一致: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村庄,村民建房、设施建设、产业落地,均以《规定》为规划许可依据。做到底线要求与实施路径一脉相承,同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同走“直接适用条文+地块图则”分类实施的路子,试行期均为两年。 (二)不同点及我县亮点 市级《指引》解决“怎么编”,我县《规定》解决“怎么用”。前者多处将具体要求留由县区细化,后者逐项填实,形成可直接使用的尺子:宅基地面积、建筑退距、层数与高度、开发强度、绿地配置等,均分类给出标准,乡镇和村民对照即可测算。 一是底线更具体。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单列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不得破坏传统风貌与红色文化遗存;并将洪涝风险、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一并纳入。 二是范围有收有放。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原则上不适用,避免用统一标准改造传统村落;负面清单由五类扩展为十一条,把哪些情形必须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农用地转用不得占多批少讲清楚,便于乡镇判断。 三是责任落到乡镇。指标表在市级模板的基础上,将用地规模、建设边界、新增用地和预留机动指标进行细化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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