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9013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农业信贷担保“惠农贷”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解读 |
为深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探索政、银、担合力创新金融服务新机制,构建“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推出程序更完备、手续更简便、政策更优惠、覆盖更广泛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惠农贷”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上半年,选择辛集镇、双堠镇、铜井镇三个乡镇和县农商行、县农业银行、县邮储银行等三家商业银行作为试点乡镇和试点银行,率先在全县开展“惠农贷”业务试点工作,下半年,将在全县全面推开“惠农贷”。争取年内发放贷款 100户以上,贷款额度达到1亿元。 二、工作内容 (一)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惠农贷”重点扶持本县范围内的专业大户、小微农业企业,依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贷款范围。蔬菜种植、粮食生产、畜牧养殖、特色果茶、种苗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 3.贷款条件。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 4.贷款额度及期限。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300万元之间,贷款为1—3年。 5.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6.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高于1.2%,由县财政负担。 7.风险分担。建立担保、政府和承办银行风险共担机制。承办银行承担20%;政府设立“惠农贷” 奖补专项资金池用于风险补偿和奖励。当贷款发生代偿时,担保机构按照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政府按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40%补偿给担保机构(其中市政府补贴20%)。不良贷款由担保机构、承办银行和政府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扣除追缴费用后按照风险承担比例分配。 (二)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惠农贷”的要求收集分类整理,各村居组织调查并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后,由乡镇审核汇总,并将客户基础信息发送至担保机构。同时将基础信息资料分户立册,建档立卡并导入省域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客户分类。担保机构会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经营场所、主导产业、经营状况、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的情况,对建档立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推荐备选类、关注培育类、整改规范类”。 3.项目推选。担保机构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召开“推荐备选类”企业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4.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对批量的借款人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传送担保机构。 5.审批放贷。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借款人按照“集中审批、批量授信、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履约放款。 6.贷后管理。县农业局、乡镇政府、承办银行、担保机构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动态,确保贷款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农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县“惠农贷”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建业务机构。1.县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2.省农担公司在我县设立办事处,省农担公司派出业务骨干负责县办事处“惠农贷”工作。县政府从县直部门支持2名工作人员到县办事处挂职,专职协助推进“惠农贷”工作。省农担公司派驻县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县直相关部门挂职,便于协调推进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县政府整合支农资金设立1000万元的“惠农贷”奖补专项资金池。对开展“惠农贷”业务的承办银行,按照当年新增贷款额给予奖补,对投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按当年净增额的1%给予奖补,对投放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方面的,按当年净增额的0.5%给予奖补;对农担公司在我县开展的“惠农贷”业务,按照当年净增额的0.5%给予奖补;对承办并完成“惠农贷”目标任务的乡镇和业务部门,经考评补助一次性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强对“惠农贷”业务开展银行的引导,县财政部门按照各银行开展“惠农贷”业务情况调整财政性存款资金。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惠农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惠农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跟踪问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征信体系,将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对拖欠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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