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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rmzf/2018-0003902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沂南县飞地经济政策实施意见》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培植壮大主导产业,推动项目向园区聚集,鼓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因功能定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和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实施的项目到园区落地建设(以下简称“飞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为目标,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以经济开发区和现有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资源共享、共嬴发展。

2.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园区服务相结合,构建运行规范、合作紧密的产业发展格局,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差异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通过完善“飞地”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达到责权对应、利益共享、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目的。

3.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拟落地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经沂南县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审管理领导小组预审同意的招商引资项目。

4.招引方和落地方职责

招引方负责客商联络、项目治谈、前期考察、项目预审、项目签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参与项目选址,敦促投资商资金到位等项目引进各项工作;协助落地方做好项目建设的保障工作。

落地方负责帮助投资方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及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负责项目用地地上物清理工作;为投资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协助投资方做好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工作,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企业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监管和项目相关的统计工作。

5.招引方和落地方招商引资任务认定

“飞地”项目在招商引资任务认定上,按照招引方60%、落地方40%的比例认定。

6.招引方和落地方利益分享

“飞地”项目形成的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和统计指标由双方按比例分享。

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方面,全部税收收入由落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由招引方和落地方按6:4比例分享。实行分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限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统计指标方面,“飞地”项目常规统计调查,由落地方

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统计结果包括“飞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

项目落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对落地方分成的招商引资任务和地方收入,按照项目占用该乡镇(街道、开发区)土地面积占项目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成。

对界湖街道、大庄镇和沂南经济开发区所有分享的财力,县与界湖街道、大庄镇和沂南经济开发区按照现有财政体制

确定的比例分成。

三、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飞地”经济综合协调、督查调度和服务指导等工作,按照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飞地”项目的具体政策,为“飞地”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实行“飞地经济”项目报备制。对成功落地的“飞地经济”项目,招引方和落地方要签订规范、详细、可操作的合作协议,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并报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努力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

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观念,立民职能、通力协作,认真落实“飞地”经济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项政策,为项目转移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招商环境。

四、其他

根据“飞地”项目建设周期、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由“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期分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飞地”项目需兑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实际财力

分成比例由相应乡镇(街道、开发区)承担。

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飞地”项目落地向县财政借款的,需经“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项目投产后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优先归还借款,借款还清后再由各方按比例分成。

原有“飞地”项目已明确分成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今后涉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2017年7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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