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ynxrmzf/2018-00039024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2018年11月7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了《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18〕35号),对2015年制定的《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5〕42号)进行了修编。现将文件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沂南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四、修编主要内容

(一)调整职责分工。根据我县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容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职责进行调整。主要有:原盐务局的食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的职能调整到食药监局;原监察局相关职能调整,由监察委对监管部门级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强化县食安办职能,事故调查组由县食药监局牵头调整为由县食安办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食安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食安办督导相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等。《预案》中对以上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二)强化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来源,明确报告的主体、流程。要求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同级食安办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市食安办报告。这些规定,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三)加强督导奖励。县食安办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四)加强预案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明确应当对《预案》进行修订的有关情形: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沂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政办字[2015]42号)自本预案实行之日起废止。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