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902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对《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6〕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6〕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二、原则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考评体系,纳入社会民生建设。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建成集发现报告、任务转介、关爱服务。救助保护、持续跟踪为一体的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贱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共同关爱帮扶格局。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二)提升关爱能力。 (三)开展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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