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ynxrmzf/2018-00039029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对《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6〕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6〕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二、原则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考评体系,纳入社会民生建设。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建成集发现报告、任务转介、关爱服务。救助保护、持续跟踪为一体的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贱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共同关爱帮扶格局。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二)提升关爱能力。

(三)开展督促检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