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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rmzf/2018-00039030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解读

2017年3月20日,沂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17]12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沂南县是粮食生产、转化大县。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沂南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三、主要内容

《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共分为七部分,包括总则、组织结构和职责、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等7个方面。

1.总则。从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对《预案》进行了解释说明。

2.组织结构和职责。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工作分工,保证应急响应有序启动,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3.预警监测。一是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以及国家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对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4.应急响应。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县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县政府指示或者实际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二是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保持必要库存量。三是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应急应急加工网络、应急供应系统、应急储运系统,组织应急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协议,确保粮食应急状态能够拉的出、调的动、用的上。四是保证通信畅通。五是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立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主要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以及经费核算、奖励和惩处等工作。

7.附则。说明本预案自印发2017年3月20日起实施。

四、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状态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各负其责。

二是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注重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三是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沂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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