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9077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自2017年起,扩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 ◆申请流程 ①学生应在入学时向学校递交建档立卡户籍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②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并与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确认; ③复核无异议,按照各教育阶段政策要求实施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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