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9085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为加强对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提高整治工作规范化水平,2015年8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颁布了《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阶段,露天矿山开采及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成为重要污染源,县委县政府决定根据全县露天矿山开采实际,分阶段分区域整治,有效杜绝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和附件。《方案》内容总体上对全县露天石灰岩、花岗岩、页岩、瓷土瓷石的开采及矿产品加工、储运开展专项整治的步骤、措施及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对39家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关停,对110家矿产品加工企业停产整顿,对22家露天采矿企业限期整治。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露天矿山开采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趋势作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
三、组织实施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乡镇(街道)是整治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露天矿山、矿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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