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19-0000093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沂政办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是实现国家或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2014年9月县政府出台的《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沂政发〔2014〕57号),因期间市、县分别出台相关调整标准的政策,同时今年机构改革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原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该文件依据《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临政发[2008]32号)、《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26号)、《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14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号)、《沂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沂政发〔2014〕57号)等文件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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