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0-0000285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近日,下发了《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沂政字[2020]18号),将70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乡镇之前的审批专用章与下放事项已经不匹配,为便于乡镇审批专用章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决定启用15枚新的审批专用章,对之前45枚审批专用章予以作废。所以下发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启用的15枚新的审批专用章及使用主体、具体使用范围、作废的45枚审批专用章、注意事项。 启用15枚审批专用章:分别用于界湖街道、依汶镇、马牧池乡、岸堤镇、孙祖镇、双堠镇、青驼镇、张庄镇、砖埠镇、大庄镇、辛集镇、苏村镇、蒲汪镇、湖头镇、铜井镇对委托下放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具体使用范围: (一)向申请人颁发经过签批的委托下放事项行政审批证件; (二)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三)补正材料通知单; (四)办件受理通知书; (五)不予受理决定书; (六)不予许可决定书; (七)撤回申请书; (八)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九)听证告知书。 今后,如权力事项发生变动,以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为准。 四是注意事项: 1.新启用的审批专用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2.作废的审批专用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三日内交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作废处理。 3.下一步,随着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联系制作审批电子印章并对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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