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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0-0000294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对《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教学成果奖是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设置的奖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奖励条例和奖励办法。

2014年11月1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2015年3月31日,沂南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沂政办发〔2015〕14号),并得到县府办、综治办、人社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该办法为促进我县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尤其为促进高考成绩持续高位提升走强,打造 “沂南特色、临沂最好、山东领先”的教育品牌发挥了重要的激励引领作用。

因文件有效期满,2020年3月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又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要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县教体局依据市政府文件起草了《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4月,经县领导研究批准后,由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文号为沂政发〔2020〕15号。

二、决策依据

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

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教育部)

3.《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

4.《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发〔2020〕2号)

三、出台背景

教学成果奖的设立,对于充分发挥奖励机制对教学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教学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与作用。

1.发挥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激励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的加快发展。以教学成果评选为动力,不断激发广大教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干教师乐于学习、勤于研究、勇于改革,积极争创优秀教学成果,逐步构建措施得力的教学激励机制。

2.发挥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的持续发展。以教学成果创造为手段,引领广大教干教师深度开展教学研究与创新,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面、更新的高度创造出先进教学成果,不断推动教学教研工作的转型升级,逐步建立导向正确的教学创新机制。

3.发挥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的科学发展。以教学成果转化为抓手,号召广大教干教师深入学习和借鉴优秀教学成果,主动开展教改探索,扎实进行教学研究,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推动全县教师的专业成长,逐步形成方法科学的教师发展机制。

四、重要举措

依据《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年度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以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进行了认真评选。评选分县级教学质量奖和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县级教学质量奖评选对象为全县高三年级任课教师,初中、小学、职教、幼教、特教全体任课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的教干及教研员;县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对象为全县高中、初中、小学、职教、幼教、特教一线教干教师及教研员。

县教体局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学成果专家评审委员会,分类成立评审小组,由纪检人员参与监督,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县政府在全县教师节庆祝大会上对获奖者予以表扬;由教体局对获特等奖的成果材料在全县范围内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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