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tj/2020-0000294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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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教学成果奖是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设置的奖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奖励条例和奖励办法。 2014年11月1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2015年3月31日,沂南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沂政办发〔2015〕14号),并得到县府办、综治办、人社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该办法为促进我县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尤其为促进高考成绩持续高位提升走强,打造 “沂南特色、临沂最好、山东领先”的教育品牌发挥了重要的激励引领作用。 因文件有效期满,2020年3月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又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要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县教体局依据市政府文件起草了《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4月,经县领导研究批准后,由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文号为沂政发〔2020〕15号。 二、决策依据 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 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教育部) 3.《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 4.《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发〔2020〕2号) 三、出台背景 教学成果奖的设立,对于充分发挥奖励机制对教学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教学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与作用。 1.发挥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激励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的加快发展。以教学成果评选为动力,不断激发广大教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干教师乐于学习、勤于研究、勇于改革,积极争创优秀教学成果,逐步构建措施得力的教学激励机制。 2.发挥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的持续发展。以教学成果创造为手段,引领广大教干教师深度开展教学研究与创新,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面、更新的高度创造出先进教学成果,不断推动教学教研工作的转型升级,逐步建立导向正确的教学创新机制。 3.发挥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的科学发展。以教学成果转化为抓手,号召广大教干教师深入学习和借鉴优秀教学成果,主动开展教改探索,扎实进行教学研究,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推动全县教师的专业成长,逐步形成方法科学的教师发展机制。 四、重要举措 依据《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年度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以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进行了认真评选。评选分县级教学质量奖和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县级教学质量奖评选对象为全县高三年级任课教师,初中、小学、职教、幼教、特教全体任课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的教干及教研员;县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对象为全县高中、初中、小学、职教、幼教、特教一线教干教师及教研员。 县教体局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学成果专家评审委员会,分类成立评审小组,由纪检人员参与监督,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县政府在全县教师节庆祝大会上对获奖者予以表扬;由教体局对获特等奖的成果材料在全县范围内予以推广。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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