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1-0000004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解读:《沂南县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校园安全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学校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学校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缓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现象,确保全县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山东省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山东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校园及周边安全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背景 随着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周边居民区和车辆增加,尤其是上放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造成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更对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人员车辆的拥堵聚集也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难题。为缓解我县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状况,保证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沂南县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四、重要举措 1.明确工作内容。对驻城学校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别是处在交通要道上的学校周边交通状况进行综合治理,对舆情、热线等反映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重点治理。 2.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六类设施齐全(交通标志,隔离设施、隔离墩或升降柱等防冲撞设施,施划交通标线,地面标识,安装视频监控,非现场执法设备)、四支队伍到位(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运)、三方责任压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学校主体责任)”的标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第一,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负责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对家长进行交通文明引导教育、实行错峰上放学制度、加强校门口值勤管理、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第二,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依据各自职能,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第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地责任,定期对乡村道沿线学校的交通标志、标线、警示装置、防冲撞设施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排查治理,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和隔离栏、隔离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施划交通标线和地面标识,提升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防护水平,改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环境。 4.提出工作要求。第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第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据各自职能划分,制定可行方案,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加大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营造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