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xfb/2021-000001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对《沂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相继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文件,我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也得到很大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还存在部分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现象。这些问题有损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二、决策依据

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制度安排,2020年11月,山东省下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20年12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明确要求。

三、起草过程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沂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并于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下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报经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重要举措

《规定》分为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共八章六十四条,从我县实际出发,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制定再到实施等的一系列程序,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提供了法规依据。

(一)总则

总则就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范围、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根据我县实际在采取列举和兜底的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并要求各单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提供了依据。

(二)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该《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除此之外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规定。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同时,细化了听证程序等。细化了专家论证程序,对采用专家咨询论证会方式进行的,对专家小组及专家的产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人数上,本次修订要求专家小组应当由5名以上(含5名)的单数专家组成,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有7名以上(含7名)单数专家参加咨询论证。同时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一是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上,要求运用多种方式、科学方法,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二是在风险评估的成果形式上,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三是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上,要求把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合法性审查程序上,本次修订明确“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司法局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保证了工作时间,在保证速度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在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上,规定对决策承办单位提请政府审议决策草案时,应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增加“提起审议决策的请示”、“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决策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或相关佐证材料”。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上述材料,一方面是承办单位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的证明,另一方面更是从保障决策程序正义入手来保障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本次《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完善。根据《规定》要求,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五、制定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该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这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通过《规定》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所以,这次《规定》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