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1/2021-000106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1年8月15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第28号文件公布了《沂南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为方便对《办法》的理解和使用,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直以来,我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错误思想,由于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认识不深、管理不细,一度存在着资产流失和账实不符的风险。《办法》的制定对于及时地弥补制度缺位,强化资产处置流程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办法》旨在以精简的处置管理流程,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提高我县资产管理的效能。希冀以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国有资产的处置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以严格的处置管理提高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时的处置收入收缴,维护好国家所有者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处置权限。《办法》指出除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性资产外,凡是在规定限额内的资产处置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定期将审批结果报县财政备案即可;只有超出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才需要由县财政局进行审批;对于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县财政局会事先报经县政府批准然后再办理。 (二)关于处置流程。资产处置分为调拨、捐赠、报废报损、有偿转让和置换等形式,各单位所申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来履行相应流程。对于需县财政审批的处置事项,其处置流程一般包括:单位申请处置事项、主管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县财政对申报资料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单位履行处置义务,实现处置收入上缴。 (三)关于处置管理。一是要求对于有偿转让的国有资产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进行,要确保国有资产最大程度的保值;二是要求用好社会中介机构,以“谁委托谁付费”作为使用有偿服务的管理原则,将中介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处置的作价依据;三是明确资产处置过程中,在资产完全移交之前,原来占有或使用单位仍要对相关资产的安全完成负责,不因手续的办理而影响责任的划分。 (四)关于收入管理、账务处理及产权登记。一是重申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各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要求各单位及时申请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执收项目编码,并做好资产处置收入的上缴工作;二是要求各单位在处置事项完毕后,不仅要进行财务账务登记,还要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好资产信息;三是强调发生整体资产处置的要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变动产权或注销产权登记,而发生其他资产处置的则要与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相结合。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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