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jj1/2023-0000045 | 公开目录 |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简明问答:《关于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简明问答:《关于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1、普查对象是哪些? 答: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有什么? 答: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答: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4、普查时间和工作怎么安排的?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扬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解读联系单位:沂南县统计局综合科 联系人:马瑜霞 联系电话:0539—3228801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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