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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sj1/2023-0000009 公开目录 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沂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发布日期 2023-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简明问答:《沂南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简明问答:《沂南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沂南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6日正式实施。《办法》是规范沂南县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基本遵循。

1、什么是地方储备粮?

答:储备粮,是指县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2、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哪个部门下达?

答: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提出建议,并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

3、地方储备粮储存在哪里?

答:除不宜集中储存的情形外,地方储备粮应当集中储存于专门从事储备粮存储业务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代储。

4、承储企业能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吗?

答: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

5、作为承储企业有什么条件?

答: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具有相应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6、地方储备粮储存年限有什么规定?

答: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食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3-5年,稻谷和玉米2-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具体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如采用地下库储存的,可根据储存品质酌情延长。

解读单位:沂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3221862

咨询地址:沂南县人民路24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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