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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4-0000012 公开目录 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简明问答:《沂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简明问答:《沂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 问:《方案》发布的意义是什么?

答: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助力沂南县生态环境振兴,不断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和管理能力。

2. 问: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重点通过哪些方面推进工作?

答:《方案》规定了3方面工作,一是常态化排查溯源,二是规范化专项整治,三是精细化监督管理。

3. 如何规范审批入河排污口的审批?

答: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除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审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4. 如何明晰责任主体的责任?

答:责任主体要负责源头的治理,还要负责排污口的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牵头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镇街道、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涉及跨镇街道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确认责任主体。

5. 《实施方案》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督导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解读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咨询电话:0539-3221502

咨询地址:沂南县朝阳路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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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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