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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j/2026-00053 公开目录 年度总结计划
发布机构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5年沂南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沂南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一、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建立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推诿扯皮等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沂南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的重要措施,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起草程序,建立了业务科室自我审查、特定科室统一审查、委托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协助审查等审查模式,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为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决破除妨碍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根据山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鲁竞审联办字〔2025〕2号《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临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临竞审联办字〔2025〕1号《妨碍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33个相关县直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存在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承担自我审查责任,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措施等,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对新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在送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时应按照规定一并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今年,共审查新增规范性文件12件。

(四)宣传培训情况

1.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加强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了全县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清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清理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工作,树立“宣传也是战斗力”的理念,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沂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企业、进社区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竞争政策有关宣传。在全社会弘扬以公平竞争保障和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和文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公平竞争意识,加强合规管理,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机关内部均已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各级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内部审查基本上都由履行法制职责的科室牵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各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开展相关审查标准的解释工作。目前,各级机关均已明确审查人员。

(六)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抽查处理工作

根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未收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转办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以沂南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沂南县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沂南县装修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经核查后,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立即撤销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县政府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废止文件。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审查能力有待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领域范围广,专业性、政策性强,甄别定性难,在实际掌握和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各成员单位审查人员存在专业性不够、人员变动频繁,缺少专门培训等问题,导致审查范围不清、标准适用不准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是制度执行与认知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未深刻领会与把握制度的实质精神,导致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未能有效落实。这体现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多数仍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实到实际的文件运转程序中,也没有成为每个政策措施起草人员的职责。对制度的初衷、政策体系、具体操作流程等缺乏足够的共识。这导致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和执行不力的情况。

三是审查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将公平竞争审查简单混淆为合法性审查,定性不准确,审查程序不规范,无法准确清理识别所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存在程序不严、走过场等流于形式的情况,还未完全适应公平竞争审查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只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未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人员配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备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的工作人员。

2.注重沟通协调,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培训力度和知识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4.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对各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

(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1.常态化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长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2.完善部门内部审查机制,相对固定专业审查人员,定期开展审查,同时要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力度,培养业务精、素质高的公平竞争审查队伍,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扎实开展夯实基础。建议以省政府办牵头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大规模的公平竞争政策培训,全面推动公平竞争工作的开展。

4.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努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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