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0-0000061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学生转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市教育局指示精神和县教体局关于普通中小学转学学籍的有关要求,特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籍管理政策的学习宣传。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干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县教体局有关规定,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明白纸、开辟专栏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做好相关内容的正确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严格转学及学籍办理流程。转学及学籍办理流程:①每年寒、暑假开学前两周,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②拟转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家长申请并让其提供入学材料(按照转入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所规定提供的材料要求执行)—③拟转入学校初步审核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并提出意见—④拟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普教科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含:拟转入年级的班额情况、空余学位情况、学生名单和家长提供的原始证件材料)—⑤县教体局普教科审核—⑥提交县教体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⑦县教体局普教科回复学校转入报告(确定符合要求转入的学生名单)—⑧学校通知确定转入的学生家长办理转学手续—⑨家长办理转学手续后学生转入。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报告一般为每年寒、暑假开学前两周。 三、严肃工作纪律。凡是未履行程序、未办理完转学手续的(转入、转出学校盖章同意,校长、学籍管理员签字确认;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经办人签字确认,以上项目缺一不可),转入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违规接收的,接收学校一律将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严禁“先入学就读,再办转学手续”,严禁“不办理手续就转学”,严禁以种种理由安排学生“借读”。如有违反,县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严肃处理。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省定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城区学校要重点规范,严格把关,凡是超过省定班额标准的学校不准转入学生,并积极向广大群众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