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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1-0000017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教育政策】沂南县县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集中财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根据《临沂市市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教〔2019〕9号)精神,自2019年起,县级财政加大教育资金优化整合力度,设立沂南县县级教育发展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沂南县县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沂南县县级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教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19〕4号)、《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1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教〔20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教育发展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三)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教育发展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教育发展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1县财政局统筹负责组织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等,确保财政教育政策有效落实、预算安排合法合规。

2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和任务清单,对投入政策影响、资金支出进度、安全性和规范性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

(五)各级财政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教育发展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

(六)县教体局结合全县教育发展实际,提前谋划、整体布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学生资助等大类资金规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并负责制定教育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清单,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不留“硬缺口”。

(七)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县教体局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县人代会审议批准。

(八)建立教育发展资金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县教体局申请通过专项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并出具评估报告。县财政局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九)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采取零基方式编制。对同类或投向相近的项目,归并整合为一个项目统一管理;对金额小、分配散、效益低、交叉重复的项目及长期固化项目,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无细化政策内容、无项目库支撑、无详细资金测算的项目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

(十)教育发展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县教体局负责编制任务清单,包括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县领导同意。

(十一)教育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七个方面:

1.基础教育。聚焦扩大优质资源和改善办学条件,重点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等;

2.职业教育。聚焦基础能力建设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重点用于开展职业院校质量工程提升项目等;

3.高等教育。聚焦高校学生奖励资助,重点用于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

4.师资队伍。聚焦专业素质提升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用于各教育阶段教师培训等;

5.学生资助。聚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更好接受教育,重点用于落实各教育阶段学生奖励资助政策等;

6.教育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县级教育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支出等。继续按照统一核定办法和管理制度执行;

7.其他需要保障的县级教育重点项目。

(十二)县教体局负责项目库建设,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应在预算申报之前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纳入项目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十三)县教体局负责编制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包括预期产出、成本、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项目单位负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并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将项目单位绩效目标编制情况作为项目入库和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

(十四)推进中央、省、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统筹使用,在符合中央、省、市规定前提下,将中央、省、市教育资金纳入县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框架进行统筹规划,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

(十五)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或列入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购买服务计划。

三、预算执行

(十六)县教体局根据教育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其中,县本级支出应明确到项目,纳入县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批复下达。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县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60日内正式下达,县教体局在规定时限前10日,分别提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县教体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将分配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根据需要,将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十七)县财政局对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硬性支出事项是否足额安排、县级资金是否与中央、省、市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是否与预算编制时相一致、项目确定和资金分配的范围、依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是否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支出事项是否存在政策过时情形和违规配套要求、资金分配是否根据需要对各地财力状况作出充分考虑等。审核无意见的,县财政局及时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或项目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不能同步下达的,提出区域绩效目标编报要求。

(十八)教育发展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1.对基础教育改善条件、扩大资源等方面资金,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进行奖补,主要采取因素法方式下达,分配因素由学生规模、财力状况等补助因素,工作推进、任务完成、地方投入等奖励因素组成,资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2.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资助等据实结算民生政策资金,按照学生人数、政策标准、分担办法等分配下达,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要求落实好相关政策。

3.对职业教育等方面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县教体局制定申报条件、遴选办法、资助标准等,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公示、验收等,通过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确定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使用,一般不要求项目单位安排配套资金。其中,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以上年数据为依据测算,压茬安排,避免资金闲置。

(十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资助等各级共担的民生政策资金不要求乡镇安排配套投入。县教体局在分配资金时,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二十)教育发展资金下达后,县教体局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开支范围加快资金支出,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在年底前实际支出及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二十一)教育发展资金严格按预算执行。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现有教育发展资金统筹解决。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二十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活动,应当早谋划、早决策,切实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竞争择优确定供应商。

四、资金管理监督

(二十三)各乡镇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教育发展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加强对教育发展资金的预算监管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十四)县教体局是教育发展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全周期跟踪问效,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县教体局组织项目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组织专家重点评价;建立政策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和退出到期政策、绩效低下政策和项目。

(二十五)县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进行重点监控,通过数据信息分析、综合核查等方式,对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开展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拨款。结合单位自评及市教体局重点评价情况,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或抽查复核。

(二十六)项目单位要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按要求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逐级报送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备案。

(二十七)建立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对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监督。对绩效较好的政策和项目,安排教育发展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绩效差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约谈,并扣减预算指标,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二十八)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县财政局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县教体局主要公开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相关绩效信息。

(二十九)县教体局按照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制定教育发展资金各具体项目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责任主体,并按要求组织整改。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教育发展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其他有关本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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