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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1-0000051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标准

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办理流程

①申请: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②评审: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③审核: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④公示:学校应将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办卡: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费学生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资金发放

①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

②每年5月31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将春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给学生,6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③每年11月30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将秋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给学生,12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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