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1/2025-0000199 | 公开目录 | 采购项目目录及标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
|
各乡镇(街道)农业和财经服务中心、沂南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鲁财采〔202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沂南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9日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6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②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用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视同分散采购。③驻鲁以外省直单位采购,视同分散采购。④表中“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⑤表中采购数量按年度累计计算,所列品目包括所属下级品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同一品目年度累计,文中“同一品目”均指末级品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表 单位: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累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表 单位:万元
(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工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四、部门集中采购 鼓励各主管预算单位将本部门或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或设区市主管预算单位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报省财政厅或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策,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通过采购份额预留、采购需求编制、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扎实落实具体要求。 (二)规范选择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明确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对于未注明适用采购方式的项目、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未能覆盖采购需求的项目,可通过其他合规采购方式实施;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单笔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批量集中采购限额不受公开招标数额限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可通过其他合规采购方式实施。通过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模式实施的项目,单笔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严控使用“预采购”模式。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的前提是确有项目预算,对预算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部门单位,不得实施“预采购”。省、市两级要严格把握“预采购”适用情形,规范、审慎组织预采购。预采购适用情形包括:组织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入围采购;采购预算分年度或分次下达,但采购项目需一次组织完成;项目预算已批复或使用债券资金,尚未下达指标但急需提前启动采购流程的;采购预算分别下达至不同单位,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履约结束前无法确定合同总额,需要以单价、折扣率、费率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依据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金额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拟委托非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需提前协商委托代理事宜,并经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同意。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价格测算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五)其他事项。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各市可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本目录细化补充具体执行要求。本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