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1/2021-0000030 | 公开目录 | 采购项目目录及标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注:此集中采购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20个二级品目(例如:A01)。 二、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执行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将市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同一预算项目下采购金额150万元,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150万元。累计采购金额15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15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统一调整为30万元。 五、集中采购目录内委托额度标准 市直部门、单位选择临沂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六、其他 进口产品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临沂市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分散采购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目录》,精简的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按照有利于项目执行的原则,在分散采购目录中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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