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3-0000091 | 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5年沂南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服务指南 |
2025年沂南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 1、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3、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验证材料为由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4、重病指参照临沂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已享受报销。验证材料为医保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信息查询回函。 5、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验证材料为刑事判决书、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6、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验证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或者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形成的《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7、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8、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判决书。 9、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10、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1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乡民政部门。 (二)电话咨询:0539-737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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