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3-0000212 | 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5年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服务指南 |
2025年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二)《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 (一)困境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困境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三)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等贫困家庭证明。 (四)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低保证明或者低保证)。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五)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六)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乡民政部门。 (二)电话咨询:0539-737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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