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6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目标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单位牵头或负责的领域进行梳理,优化细化相关公开内容,建立县级公开标准指引,并对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制度,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审批材料各单位存档备查,并严格信息质量审核把关。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
(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音视频、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四)强化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