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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1/2020-0000067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2020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及认定条件

一、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支出、家庭财产。

收入型贫困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救助标准

我局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并根据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补差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

11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的统一部署,执行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临民〔2020〕81 号)要求,我县从2020年1月起提高保障标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8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51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6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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