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1-0000204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1年1月起,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4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 770 元、440 元、165 元。 三、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重新公示; (五)审批: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发放救助资金。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七、咨询方式 0539-7379928 界湖街道民政办公室 0539-7323916 依汶镇民政办公室 0539-3801581 马牧池乡民政办公室 0539-2659059 岸堤镇民政办公室 0539-3741788 砖埠镇民政办公室 0539-3621059 双堠镇民政办公室 0539-3711009 张庄镇民政办公室 0539-3641032 孙祖镇民政办公室 0539-3312122 湖头镇民政办公室 0539-3882161 大庄镇民政办公室 0539-8471157 辛集镇民政办公室 0539-3541299 青驼镇民政办公室 0539-3661070 铜井镇民政办公室 0539-3846780 苏村镇民政办公室 0539-3851591 蒲汪镇民政办公室 0539-3720658 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0539-3259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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