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1-0000205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及救助供养标准 |
一、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1年1月起,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4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 770 元、440 元、165 元。 二、认定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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