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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j/2024-0000072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机构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责任科室
1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为2%,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与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合并抽取企业比例为1.5%)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信用监管科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为2%,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与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合并抽取企业比例为1.5%)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信用监管科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3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县属公立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监督科
4 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 县属公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监督科
5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管理科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6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监管科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已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批文的企业
7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取,抽查比例为20%及以上;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科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取,抽查比例为20%及以上;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8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0.5%,抽查1次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科
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比例为0.5%,抽查1次 食品流通科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风险分级为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抽查比例为0.5%,抽查1次 餐饮科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小餐饮经营者 抽查比例为0.1%,抽查1次
对生产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企业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其中D级1家,剩余B、C级抽取 食品生产科
9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认证科
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  抽查比例为5%
粮食购销领域有关单位 抽查比例为5%
加油站 抽查比例为10%
眼镜制配场所 抽查比例为7%
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 抽查比例为5%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县内获得压力仪表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为50%
10 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 4月-11月 县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认证科
各级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抽查比例为20%
11 对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县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2% 4月-11月 县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认证科
12 对团体标准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监督抽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团体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4月-11月 县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科
13 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监督抽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抽查比例为1%,抽查1次 4月-11月 县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科
14 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抽查1次 4月-11月 县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认证科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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