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j/2019-0000029 | 公开目录 | 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兽医站: 为加强畜牧屠宰企业管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我县屠宰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5月至6月份开展2019年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企业。 二、检查方式 根据飞行检查工作要求,对全县生猪及禽类屠宰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检查、瘦肉精抽查等方式。本次“双随机”,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每乡镇不少于1家;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依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着重检查畜禽屠宰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符合有关规定,防疫条件是否达标。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各项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屠宰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厂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待宰分卷编号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和瘦肉精检验结果;无害化处理记录及设备运行;出场生猪产品记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资质;消毒情况;管理制度,《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的执行情况;信息报送及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同时,检查将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并现场检测,检测阳性的将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家禽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情况、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兽药残留控制情况、屠宰过程卫生管理情况等方面。 在组织飞行检查过程中,要结合《沂南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一并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1.检查具体到达时间由检查组自定。不提前通知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属地检查集中在6月份完成,时间由各乡镇自行安排。 2.本次检查遵从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凡现场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的,无法查看相关设备设施的,一律按“无”进行处理。在检查期间,如有必要,可采取夜间突击检查、临时监督抽检采样等方式。 3.参与飞行检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 五、检查结果处理 1.对现场检查结果,严格按照县畜牧兽医局将按照沂牧发字(2019)6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确认有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将通知有关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2.对需要整改的企业,根据《飞行检查报告》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被检查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报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到期对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经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交由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整改后仍不再具备条件的,将上报市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屠宰企业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联系人:韩凯、吴纪芬 电话:3263259 附件:1、动物屠宰企业防疫条件检查内容表 2、沂南县畜禽屠宰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表 3、沂南县屠宰企业双随机检查表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检查表
附件:2 检查整改情况表
附件:3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双随机检查表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