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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j/2019-0000029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机构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 2019-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兽医站:

为加强畜牧屠宰企业管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我县屠宰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5月至6月份开展2019年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企业。

二、检查方式

根据飞行检查工作要求,对全县生猪及禽类屠宰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检查、瘦肉精抽查等方式。本次“双随机”,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每乡镇不少于1家;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依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着重检查畜禽屠宰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符合有关规定,防疫条件是否达标。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各项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屠宰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厂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待宰分卷编号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和瘦肉精检验结果;无害化处理记录及设备运行;出场生猪产品记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资质;消毒情况;管理制度,《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的执行情况;信息报送及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同时,检查将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并现场检测,检测阳性的将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家禽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情况、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兽药残留控制情况、屠宰过程卫生管理情况等方面。

在组织飞行检查过程中,要结合《沂南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一并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1.检查具体到达时间由检查组自定。不提前通知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属地检查集中在6月份完成,时间由各乡镇自行安排。

2.本次检查遵从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凡现场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的,无法查看相关设备设施的,一律按“无”进行处理。在检查期间,如有必要,可采取夜间突击检查、临时监督抽检采样等方式。

3.参与飞行检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

五、检查结果处理

1.对现场检查结果,严格按照县畜牧兽医局将按照沂牧发字(2019)6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确认有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将通知有关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2.对需要整改的企业,根据《飞行检查报告》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被检查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报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到期对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经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交由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整改后仍不再具备条件的,将上报市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屠宰企业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联系人:韩凯、吴纪芬

电话:3263259

附件:1、动物屠宰企业防疫条件检查内容表

2、沂南县畜禽屠宰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表

3、沂南县屠宰企业双随机检查表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检查表

项目

内容

结果



施设备

1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2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3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4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



5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6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7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布局

8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9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10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11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12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13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14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15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16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17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18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



19

有待宰圈;

生猪


20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生猪


21

有急宰间;

生猪


22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制度

23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查看记录


24

检疫申报制度;

查看记录


25

疫情报告制度;

查看记录


26

消毒制度;

查看记录


27

无害化处理制度。

查看记录


其他

28

屠宰车间净区域污区有隔断



29

生产车间入口安装合适数量及适宜温度的洗手、消毒设备



30

开展同步检疫情况、有无检疫工作台、



31

协检员是否到位检疫



32

更衣室与车间入口相连接,洗手间的门能自动关闭、而且不能直接开向车间



33

车辆卸载后清洗消毒情况



34

企业入口检疫登记情况是否有未经检疫动物入场



35

产品是否存在落地情况



附件:2

检查整改情况表

企业名称


任务通知书编号


检查日期


整改情况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属地兽医站意见

兽医站公章:

年月日

检查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双随机检查表

被检查企业名称


检查通知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核实情况


检查结论和建议


检查组成员签字

组长:

组员:

年月日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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