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2020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信息系统指导手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建设,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辖区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020年抽查比例:1、公共场所:包括住宿、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比例为12%;2、医疗卫生: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总数的12%;3、传染病防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机构的8%;4、计划生育:各级机构的100%;5、放射诊疗机构:抽检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总数的20%。6、生活饮用水单位:包括各级集中式供水单位的100%;7、第三类消毒产品:辖区内业类别为消毒产品生产单位,产品分类中包含第三类产品共25%;8、学校卫生:各级中小学校的20%。
抽查频次为:全部是一年一次。
(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中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加强抽查结果应用。抽查结果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公开”原则,全部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必须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要在本系统内部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解决单位内部执法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切实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要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有效整合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三、抽查事项名称及抽查内容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时间等已经进行了公示。
(一)公共场所: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检查内容: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9.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美容美发)10.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住宿场所)。
(二)医疗卫生: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抽查内容: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三)传染病防治: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抽查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5.医疗废物管理。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计划生育: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抽查内容: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制度建立情况。
(五)放射卫生: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内容: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抽查内容: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七)消毒产品: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抽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八)学校卫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抽查内容: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5、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6、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7、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时间要求:1)在2020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2)在2020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3)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4)在2020年8月31日前,各地全面完成体育场馆等实行非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吨及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建档立卡工作。
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