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鲁市监信函〔2020〕82号)、《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临市监信函〔2020〕77号),县局研究制定了《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抽检内容,按时完成任务
要认真学习掌握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和抽查工作指引等相关工作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抽查事项按省局清单(鲁市监信字〔2019〕201号)进行,对省局清单中未列入抽查计划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项,按现有方式进行。
(二)计划中各牵头科室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的市场监管栏目、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一)县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抽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在发起检查前,要根据《计划》制定印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
(二)各牵头科室发起检查任务时,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信用监督管理科备案。
(三)各牵头科室组织抽查任务时,要注重发现问题、发现案源,做到监管与执法紧密结合,强化监管执法协作,完善内部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重大案件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机制。
(四)各牵头科室在抽查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总结和抽查结果汇总表报信用监督管理科。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一)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县局对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进行问题处理。
(二)县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与市局对口科室的请示汇报,加强对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业务素养,组织做好各业务条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统筹抽查计划实施,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科负责维护完善“两库”,办公室、财务装备科负责做好车辆、经费和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四)抽查工作中要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五)全县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另行印发实施。
附件:《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主体 |
责任科室 |
1 |
登记事项 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为 5%、个体户抽查比 例为0.5%、农民专 业合作社抽查比例 为1%、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抽查比 例为5%;2-3次 |
5月一12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信用监督管 理科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 务)项目的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 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2 |
公示信息 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 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为 5%、个体户抽查比 例为0.5%、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 为1%;2-3次 |
5月一12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3 |
价格行为 检查 |
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 |
转供电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1次 |
5月-12月 |
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监督检 查科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主体 |
责任科室 |
4 |
国家行政 机关收费检查 |
涉企收费情况 |
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1次 |
5月-12月 |
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监督检 查科 |
5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 |
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 1次 |
5月-12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都门 |
反不正当竞争科 |
6 |
电子商务 经营行为 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1次 |
7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网络交易监管科 |
7 |
拍卖等重 要领域市 场规范管 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1次 |
7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抽查比例为5%; 1次 |
8 |
广告行为 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与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广告监管科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9 |
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纳入重点目录管理的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所抽产品企业数的 5%以上(80批次) |
1月-12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技术机构 |
产品质量监督科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主体 |
责任科室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以上 |
1月-12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督督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 事项 |
11 |
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 |
2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 管科 |
12 |
食品销售 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 |
2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食品流通监管科 |
13 |
特殊食品 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 |
2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为2%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为1% |
14 |
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 事项 |
品种抽查比例为90% |
2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抽检科 |
15 |
餐饮服务 监督检查 |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食堂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0.4% |
4-12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监管科 |
其他高风险餐饮单位检查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6%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主体 |
责任科室 |
16 |
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7% |
全年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监管科 |
17 |
计量监督 检查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县内获得水表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5% |
6月-11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认证科 |
县内获得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为40%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县内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家电产品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为80%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县内实施水效标识管理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为50%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全县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的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 |
抽查比例为7%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县内出版的综合类报纸 |
抽查比例为40%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县级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
抽查比例为50%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8 |
检验检测 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
5月-12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主体 |
责任科室 |
19 |
市场类标准 监督检查 |
团体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
团体组织 |
一般检查 事项 |
团体标准抽查比例 为10%;企业抽查比 例为1%;1次 |
7月-11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科 |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20 |
专利代理 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专利代理机构抽查 比例为20%:同时检 查被抽查代理机构 中从业专利代理人 的执业行为,每年 1次 |
7月-11月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21 |
专利真实性 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与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抽查同步进行,一 般情况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22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与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抽查同步进行,一 般情况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县级市 场监管部门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 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23 |
商标代理 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商标代理机构抽查 比例为7%;1次 |
7月-11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