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j/2021-0000068 | 公开目录 | 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自主组织部分)>的通知》,县局研究制定了《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抽检内容,按时完成任务 要认真学习掌握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和抽查工作指引等相关工作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未列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二)计划中各牵头科室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的市场监管栏目、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二、分类施策,差异监管 (一)今年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部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进对“四新企业”的包容审慎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三)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对“四新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电子设备检测、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可以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中要积极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切实压减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三、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一)县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抽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在发起检查前,要根据《计划》制定印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 (二)各牵头科室发起检查任务时,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信用监督管理科备案。 (三)各牵头科室组织抽查任务时,要注重发现问题、发现案源,做到监管与执法紧密结合,强化监管执法协作,完善内部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重大案件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机制。 (四)各牵头科室在抽查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总结和抽查结果汇总表报信用监督管理科。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一)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县局对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进行问题处理。 (二)县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与市局对口科室的请示汇报,加强对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业务素养,组织做好各业务条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全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另行印发实施。 附件:《沂南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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