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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1/2024-0000026 公开目录 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4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服务指南(适用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费给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

1、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3、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验证材料为由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4、重病指参照临沂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已享受报销。验证材料为医保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信息查询回函。

5、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验证材料为刑事判决书、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6、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验证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或者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形成的《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7、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8、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判决书。

9、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10、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1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乡民政部门。

(二)电话咨询:0539-737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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