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4-0000028 | 公开目录 | 申请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4【孤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办理依据 (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 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需在18周岁以前已经享受待遇,可持续享受至学业结束)。 五、申请材料 (一)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2005年以前死亡的,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必须证明姓名、性别、死亡时间、原因、身份证号码,2005年以后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正规的机打格式死亡证明。)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验证材料是儿童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二)提供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三)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及申请书。 (四)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报送;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乡民政部门。 (二)电话咨询:0539-737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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