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0-0000078 | 公开目录 | 申请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困境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程序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二)实施机构:沂南县民政局 (三)申请主体:困境儿童 (四)受理地点: 沂南县民政局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上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 (六)办理条件 困境儿童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1份,纸质)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1份,纸质)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 7.困境儿童本人照片(原件4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3、办结 发放生活费。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民政局机关党委负责对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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