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ssyxx/2021-0000011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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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重点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额度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三、资助申请指南 助学金(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动态调整。 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邮政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四、名单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实行班级、校级两级公示,公示期5天,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资金发放 助学金(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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