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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dszjxxx/2024-0000035 公开目录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四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四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社会救助所盖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请表和材料先交到其班主任处,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

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1、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2、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在《山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情况;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或地方民政部门证明。

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民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残疾证复印件、病历记录等。

4、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暂时困难的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拟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资助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资助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相关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学生认定完成后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承诺书》,学校汇总上报上级资助中心。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通过银行卡转账,并留有转账记录以备存档。


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入学年月


班级


民族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是否申请

教育资助

□是 □否

开户行名称


社保卡(银行卡)卡号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

家庭

成员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若为特殊类型,可勾选

□ 脱贫享受政策及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申请原因

家庭经济情况简要说明: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内容(手写):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授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所有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面****************以下由学校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班级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评议小组意见: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审核

认定

小组

意见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认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经审核,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2天无异议。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经认定,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5天无异议。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资助项目评审

评审小组意见

□ 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

评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

□ 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

□ 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

□ 其他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决定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加盖学校公章)

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经评审,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5天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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