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zx/2022-0000068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三中学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三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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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贫困生的帮扶工作,我校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社会救助所盖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请表和材料先交到其班主任处,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 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1、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2、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在《山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情况;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或地方民政部门证明。 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民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残疾证复印件、病历记录等。 4、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暂时困难的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拟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资助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资助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相关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学生认定完成后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承诺书》,学校汇总上报上级资助中心。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通过银行卡转账,并留有转账记录以备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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