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esyxx/2022-0000029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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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助学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额度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三、申请指南 1、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明确申请要求。 2、班主任召开班会,向学生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 3、有意愿学生向班主任上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致贫材料。 4、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5、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6、年级进行公示(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进行学校审核。 7、学校进行公示(公示3天)。 8、上报资助中心。 四、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评审评议——学校审核——学校公示。 其中评审评议流程为: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认定。 五、注意事项 1、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扶贫政策,要严格按上级指示精神去评审,要经得起检查。 2、严禁按成绩进行资助,严禁投票产生人选。 3、严禁按人情进行资助。 4、发放时,不能截留,不能二次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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