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syxx/2019-0000049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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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助学金 国家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建档立卡在园幼儿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在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生。具体包括孤儿、烈士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只能用于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在校生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建档立卡中等职业在校生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建档立卡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外省普通高校在校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 对在全国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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