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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ez/2024-0000038 公开目录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二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政府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要求

(一)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

(二)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做调整

二、机构与职责

(一)认定机构

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三、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四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三档:每学期1250元)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档:每学期1000元)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档:每学期750元)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开学前,学校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的个人申请材料及家庭照片等材料)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资助工作人员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的情况下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按学年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纸质材料整理备案,同时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信息。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切实保证政府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户籍所在地为莒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莒南一中在校生。重点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和残疾三类免学费学生。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三挡:

一档:1500元,即每学期750元;

二档:2000元,即每学期1000元;

三档:2500元,即每学期1250元;

三、学生申请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2、学生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四、评审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小组见附页。

五、公示

评审完成后,资助中心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采取公示栏张贴和学校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

学校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县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免学杂费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切实保证政府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家庭情况的摸底

每学年开学后,各年级级部根据上级资助部门要求和比对办法对在校学生进行比对,根据比对名单填写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二、信息审核

各年级级部将汇总名单上报学校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申请

核查完成后,年级级部让学生填写并提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

四、审核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统计表》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并将该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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